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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今年清明節前夕,在鄉政府、村委會沒有下發任何通知的情況下,河南省安陽縣洪河屯鄉三個村的村民詫異地發現,在自家祖墳上,壓上或貼上了一紙《遷墳通告》。村民紛紛質疑,這種“只通知死人不通知活人”的做法,到底是“什麼用意”?
  這三個村的300餘畝土地,去年通過土地流轉的形式承包給了一家攝影公司,但當地政府與村民所簽訂的協議書中並未提及遷墳一事。現在一紙沒加蓋公章的通告,卻堂而皇之地壓在了墳頭上。該通告開頭幾句格外耐人尋味,“因經濟發展之需要,經西南街村委會、東南街村委會、東北街村委會集體研究,決定……”,一需要,二決定,是如此斬釘截鐵,不由分說。
  但這裡邊的幾個用詞,顯然都是帶著強制性的“代表”色彩的。“需要”是誰的需要?“村委會集體”就能代表全體村民的“集體”?村委會不經村民同意與表決就能關起門來獨自“決定”了事?
  這樣的村委會,或者說得更白一點,這些村委會的成員,甚至更進一步說,有可能還包括其背後的當地鄉政府,似乎站到了村民利益的對立面。“經濟發展”帽子雖大,但壓不死民俗文化傳統。村委會的“集體研究決定”,缺了與村民的協商,便失去了其權力的正當性,成了“我說行不行也得行”的專制暴力。
  有網友造出了一句新歇後語,“墳頭上貼通告——鬼曉得”。沒錯,在公眾看來,凡是對鬼說人話,對人說鬼話,肯定因為心裡有鬼。雖則有村幹部解釋稱,公告上墳是考慮到外出村民清明都會回來上墳,但若有村民沒能趕回祭祖,或上墳了也沒看到通告,對他們的祖墳,是不是就可以一鏟平之了?更何況,問題本不在於是否已“公示”,而在於是否已“協商”。有律師指出,根據現行法規,行政、司法機關是不應該強制遷墳的,而應該協商解決。
  無利不起早,無利不猴急。權力必然謀求利益,關鍵要看是什麼利益,是誰的利益。從報道來看,當地這三個村的土地雖是流轉承包給了一家攝影公司,但跟村民簽訂土地流轉協議的是當地村委會,那麼,直接與村民進行利益博弈的,是村委會(村委會成員?)而非攝影公司,這似乎可以解釋墳頭上貼通告這一荒誕行為的動因,利益博弈者同時又以對方的利益代表者身份出現,更以博弈管理者、裁決者的身份發號施令,這一齣戲,再荒誕也不必莫名驚詫了。
  通知死人,不通知活人,錶面上是逼“鬼”遷墳,實質上是漠視活人的尊嚴與權利。逼“鬼”移動的,該是牛頭馬面、黑白無常這些角色吧,而不把活人當人的,很可能比凶神惡煞更可怕。
  (原標題:墳頭上貼公告,演的是啥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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